酒是好东西,诗仙李白“斗酒诗百篇”,美酒每每能激发他无限的创作灵感;三国曹操有诗言道“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意喻酒能为人排忧解闷。而近日,台山有一男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酿成事故,被民警约束至酒醒并得知自己涉嫌危险驾驶后感叹:“喝酒真的坏事!”发誓从此不再喝酒。
2月19日19时许,台山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台城北郊路台山市电信局附近路段发生一宗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接报后,台山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男子正伏在肇事电动三轮车把手上“闭目养神”,周围是愤怒的群众。民警上前盘查,发现该男子(孙某,50岁,河南省商丘市人)身上酒气浓重,反应迟缓,精神恍惚,并且无法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当民警对孙某进行拍照取证时,孙某扭头不配合,道:“我又没犯法。”此言一出,围观的一名群众大叔忍不住开口:“你都撞伤人了,还说没有犯法!”
民警依法将孙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抽血后,民警要求孙某在血液样本封袋上签名,孙某称自己不识字,并一再追问民警还要怎样配合。随后,民警要将孙某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时,孙某更是以醉酒走不动为由,多次坐在地上赖着不走。民警耐心劝说无果,最终需要两人将其“架”上警车。上车后,酒劲来袭的孙某直接靠在民警肩上一路睡到了交警大队。回到交警大队后孙某更是语无伦次,无法正常回答民警的询问,最终躺在留置室内呼呼大睡。
次日,酒醒后的孙某对于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据孙某自述,当晚其独自一人在城北喝了8两白酒后驾车返回城西的住所,行驶至北郊路台山市电信局路段时,由于不胜酒力,无法控制车辆,导致碰撞同方向在前步行的行人,造成一名妇女受伤的交通事故。孙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面对民警表示喝酒真的坏事,以后再也不喝酒了。
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孙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被定性为机动车,而其血样最终的检验结果表明,孙某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246.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认定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核查,孙某也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台山警方依法对孙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以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其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将被移送台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