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春运后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春运交通安全形势平稳,2月22日上午,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益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当天共查获无证驾驶人员3名,其中一人还是二次酒驾。
上午10时许,一男子驾驶粤J4***2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江镇渡头路段被民警依法截停检查。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驾驶人身上带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酒精测试值为33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认定标准。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坦承自己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查,发现该驾驶人伍某(男,39岁,广东台山人)曾在2018年7月20日上午9时许,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大江镇麦巷路段被交警公益中队民警查获并作出处罚。因此,伍某的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据伍某自述,其在当日凌晨1时左右与朋友聚会时喝了3瓶啤酒,想着睡了一觉早上醒来酒气应该过得差不多了,就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检查出酒驾。伍某在第一次无证酒驾被查处后,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再次触碰法律高压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以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台山交警提醒: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以为这就没有问题了。事实上,“隔餐酒”、“隔夜酒”也属于酒驾。因为此时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