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门市公安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推动落实。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和反走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在江门的安全警卫工作。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江门境内停留居留的有关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一)情报指挥中心。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指挥调度等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
(二)法制支队。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三)政治部。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教育训练、文化建设工作。
(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五)治安管理支队。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治安保卫等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导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六)巡警特警支队。负责治安巡逻执法,维护辖区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七)刑事侦查支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工作。
(八)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九)监所管理支队。拟订全市监所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打击走私支队。收集掌握打击走私工作情况、动态,拟订工作对策。指导、监督涉水领域治安管理工作。承办打击走私有关协调工作。
(十一)交通管理支队。掌握、分析研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实施并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二)警务保障科。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制度、警务保障需求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
(十三)禁毒支队。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禁毒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队。掌握江门出入境的信息情报和移民动态。指导、监督、依法承担公民因私出国(境)有关受理、审批管理工作。
(十五)机动训练支队。负责公安民警的政治轮训、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指导各训练基地的训练工作。
(十六)市看守所。负责依法对被羁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十七)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药物和心理治疗,开展法制和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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