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江门金融监管分局:
《江门市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
江门市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粤办函〔2024〕75号)的决策,结合我市实际,推进开展“1+10”(1个省级、10个市级)“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称“社村”)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推动恩平整县实施省级试点,在除恩平市外选取10个镇(片区)开展市级试点,围绕粮食和江门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建立健全“一体系三机制”,即“社村”合作运行机制、经营服务体系、资源要素保障机制和助农增收机制。
2024年,成立恩平“社村”联合会,完成恩平县域运营公司组建,在新会区三江镇(新会陈皮)、台山市白沙镇和开平市赤水镇(禽蛋)、鹤山市宅梧镇(水稻)等地建设4个农产品综合服务站。
2025年,鼓励各县(市、区)推荐新建6个试点镇(片区)“社村”合作试点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及50个以上“供销农场”示范基地,基本形成“社村”合作机制,并创建一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
2026年,恩平县域运营公司营收达亿元以上,全市建成10个试点镇(片区)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及80个以上“供销农场”示范基地,并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特色农业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
二、实施内容
(一)总结拓展“社村”合作运行机制。
1.总结提升恩平省级试点“社村”合作运行机制。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支持和指导恩平组织实施《恩平市“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实施方案》,组建运行恩平“社村”联合会和“社村”合作县域运营公司,围绕丝苗米、马铃薯及特色薯类、香水柠檬等优势产业,建设镇级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和“供销农场”示范基地,提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助农增收机制,总结形成省级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
2.拓展建立10个市级试点合作运行机制。自2024年起,在除恩平市外分批选取10个镇(片区)开展市级“社村”合作试点工作。试点镇(片区)“社村”合作运营公司由江门市供销集团或县级供销社重点企业等联合组建或改组成立,联合试点村集体、基层供销社等,围绕江门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开展项目合作、业务合作、股权合作等。运营公司牵头成立或参与“社村”合作产业联盟(协会),对接省供销社下属天禾农服公司、天润公司、天业冷链公司、农产品公司和数字科技公司等企业,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平台。运营公司可开展绿色农资农技供应、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等服务,承接农资保供、农业生产托管、面源污染防控、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储备、冷链物流、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和涉农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监管等。2025-2026年,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以补链条、延链条、提品质为目标,推荐镇(片区)“社村”合作试点。
(二)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带动的“社村”合作经营服务体系。
1.建设完善镇级农产品综合服务站。运营公司联合省、市、县供销社龙头企业,围绕试点县、镇(片区)的特色优势产业,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建设农产品综合服务站。综合服务站与供销系统的绿色农资农技服务网、冷链物流骨干网以及农产品直供配送网进行对接,实行“订单收购+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模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一是收集市场需求,提供采购订单服务;二是根据订单与农户签订收购和服务协议,提供土地流转指导、生产托管、农技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三是发布收购信息,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现场及线上收购服务;四是按照订单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分级、分拣、加工和包装等,提供商品化处理服务;五是组织冷链、仓储服务,并整合社会运力,提供冷链物流服务;六是制定营销方案,积极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提供销售服务。依托“数字供销”平台,实现“订单、生产、服务、采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全流程的业务协同合作和数字化管理。建设农产品综合服务站项目。
2.健全村级农服驿站服务体系。进一步科学规划农服驿站布点,完善拓展农服驿站农资供应、农技指导、统防统治、统配统施、农产品销售、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服务功能。加强和规范村助理队伍建设,建立村助理选拔、管理、培训、绩效考核等制度,提升服务内容和质量,壮实基层“供销人”。加强农服驿站与村集体合作,鼓励村集体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农服驿站建设和运营,如提供场地、设施、人员等,共享劳务、产业、市场信息和资源。依托“数字供销”平台,建设农服驿站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服务数据的实时录入、管理和分析。
3.打造“供销农场”示范基地。运营公司和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与当地村集体紧密合作,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供销农场”示范基地,建立“运营公司+镇级服务站+农服驿站”三级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体系。对于水稻和薯类等粮食作物,推行品种、种植、标准、烘干、收购、品牌“六统一”管理模式;对于香水柠檬和新会柑等特色作物,推行良种供应、栽培技术、绿色农资、托管服务、品牌包装、产品销售“六统一”标准;对于水产、禽蛋等产品,推行良种选育、生态养殖、绿色饲料、疾病防控、加工包装、品牌销售“六统一”标准。
(三)建立健全多渠道可持续的“社村”合作资源要素保障机制。
1.加强政策和资金统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资金,统筹用好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农业产业园、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等相关涉农资金,支持“社村”合作试点中的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和重大项目。探索实施“补改投”模式,将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以投资的形式注入“社村”合作项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江门市供销集团、恩平县域运营公司及其他运营公司积极承接“社村”合作试点中各级涉农项目、“补改投”项目,以及县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等政策性服务功能。
2.加强要素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社村”合作试点项目用地,给予优先用地政策支持。盘活基层供销社资产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开发、租赁等方式提供稳定的土地供给,促进土地集中连片开发和高效利用。广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产品经纪人等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社村”合作试点项目。
3.加强开放合作。加强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协会组织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合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对接银行、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助推金融支农融资对接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资本,鼓励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农服驿站、“供销农场”生产基地推行事业合伙人计划和事业创始人计划。
(四)建立持续有效的“社村”合作助农增收机制。
为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合作中共享发展成果,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社村”合作试点可选取以下收益共享模式。
1.分享股权收益。财政资金以一定比例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股权,入股“社村”合作运营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按照股权比例参与运营公司分红。
2.分享资产合作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产提供的场地和设施,组织农户流转的土地,以及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供销农场”示范基地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约定分享资产使用产生的收益。
3.获取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开展订单农业、保价收购、加工仓储、产销对接、品牌营销等过程中,按参与贡献度分享合作红利和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对优势特色农产品形成“基础价+订单价+信用价”收购机制,实行订单“价外加价”核算机制,提高订单农业服务收益。
4.获取农事劳务收益。由运营公司牵头成立农业服务合作社,由村集体遴选、推荐本地劳动力或乡村能人加入,从事农作物耕、种、防、管、收、储、加、销等环节农事服务,农业服务合作社和成员获得劳务收入。
5.获取居间服务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推进整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在耕种防收等环节开展宣传、签约、作业过程反馈、田间情况处理等;协助遴选、推荐本地劳动力或乡村能人参与农事劳务;协助金融机构办理涉农贷款和涉农保险等取得居间服务收益。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协同机制。市供销社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全市“社村”合作试点工作,制定实施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协调恩平市政府及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商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试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
(二)强化考核激励。将“社村”合作试点工作纳入我市“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考核评价范围,设立专项考核指标,明确责任主体与任务目标,确保各级推动“社村”合作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落地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社村”合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激发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认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