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江供联〔2024〕40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供销惠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供财〔2020〕41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供综〔2023〕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江门供销“社村”合作建设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
(一)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围绕试点县、镇(片区)的特色优势产业,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建设的农产品综合服务站。综合服务站与供销系统的绿色农资农技服务网、冷链物流骨干网以及农产品直供配送网进行对接,实行“订单收购+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模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一是收集市场需求,提供采购订单服务;二是根据订单与农户签订收购和服务协议,提供土地流转指导、生产托管、农技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三是发布收购信息,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现场及线上收购服务;四是按照订单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分级、分拣、加工和包装等,提供商品化处理服务;五是组织冷链、仓储服务,并整合社会运力,提供冷链物流服务;六是制定营销方案,积极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提供销售服务。
(二)“供销农场”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供销社“社村”运营公司和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与当地村集体紧密合作,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供销农场”示范基地,建立“运营公司+镇级服务站+农服驿站”三级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体系。建设水稻、薯类、香料作物等示范基地,推行品种、种植、标准、烘干、收购、品牌“六统一”管理模式,配套灌溉设施、绿色防控设备。引入智慧农业系统,建设物联网监测点,推广无人机植保、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降低生产成本。
(三)村级农服驿站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农服驿站完善拓展农资供应、农技指导、统防统治、统配统施、农产品销售、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服务功能。加强农服驿站与村集体合作,鼓励村集体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农服驿站建设和运营,如提供场地、设施、人员等,共享劳务、产业、市场信息和资源。依托“数字供销”平台,建设农服驿站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服务数据的实时录入、管理和分析。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或由供销社创办领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支持原则和方式
(一)支持原则。对围绕粮食和江门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条件成熟且有利于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申报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程序,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公正,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支持方式。2026年江门供销“社村”合作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支持方式。项目配套资金比例不作具体规定。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本入库通知要求于8月25日前向所属县级供销社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各县(市、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公示,并于9月5日前报送市供销社复核,需要提交材料包括:推荐入库函、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结果、党组会议纪要等资料。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市本级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公示。市供销社综合业务科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复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纳入项目库,部门预算申报期间从项目库中评选项目申报预算。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的《项目申报书》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电子光盘(1个,含电子文档和扫描文档)提交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加快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申报评审程序。各级供销社要按照“谁审批、谁评审”的原则,组织做好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和审核。根据目标任务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责任书、评审论证等资料进行项目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采用内部集中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审排序择优。
附件:1.江门供销“社村”合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绿色封面装订).doc
2.江门供销“社村”合作建设专项资金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xls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