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函〔2023〕8号)文件“(四)降低制造业企业政银保项目融资成本”中“对2023年一季度在‘政银保’项目发生贷款,且正常还款的企业实施最长一年保费50%补贴”的要求,经组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江门市2023年一季度“政银保”项目贷款保费补贴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按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资金由财政部门另文下达。
附件:1.江门市2023年一季度“政银保”项目贷款保费补贴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江门市2023年一季度“政银保”项目贷款保费补贴资金各县(市、区)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梁业旺,联系电话:327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