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江门市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围绕江门市五金制品及零配件(包括金属制品业、摩托车、家电、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核心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绿色环保消费品加工制造(包括食品、纸制品、纺织、新材料等核心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试点细分行业,面向全国征集一批有意愿、有能力为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数字化转型关键环节)提供“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及产品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作为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期间(2025-2027年)的数字化牵引单位。
数字化牵引单位分为两类:
一是“产业链牵引企业”,指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具有较为完善的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能够聚合产业生态合作伙伴资源,推动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集成服务。
二是“供应链龙头企业”,指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龙头或骨干企业,能够以商业订单为牵引,联合生态伙伴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牵引企业
1.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江门市外申报主体需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行业数字化转型牵引意愿,积极面向所申报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发动和实施数字化咨询诊断和改造,并承诺完成一定数量的所申报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
3.申报单位要按照城市试点要求,组建1+1+N(1个数字化牵引单位+1类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N个产业生态企业)产业生态联合体。
4.申报单位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丰富的行业服务案例、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稳定、高质量的服务支持。申报单位应提供所申报细分行业的2023年以来案例,每个细分行业不少于3个。
5.申报单位或其合作伙伴应提供“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或服务,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
6.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已入选江门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牵引单位的,给予优先认定。
(二)供应链龙头企业
1.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江门市外申报主体需具备本地化带动和服务能力。
2.申报单位具有广大的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具备多渠道运营能力与供应链解决方案能力,并承诺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3.申报单位要按照城市试点要求,组建1+1+N(1个数字化牵引单位+1类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N个产业生态企业)产业生态联合体。
4.申报单位或其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有细分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申报单位或其合作伙伴应提供所申报细分行业的2023年以来案例,每个细分行业不少于3个。
5.申报单位或其合作伙伴应提供“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或服务,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
6.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细分行业数量不限。
2.申报单位应深入开展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改造意愿摸查,推动中小企业完成数字化水平自评。对已达成改造合作意向的中小企业,可签订合作意向书。
三、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参照《附件: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书》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书基本信息表。
(二)承诺改造中小企业目标表。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四)产业生态联合体情况表。
(五)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产品清单。
(六)服务案例清单。
(七)典型案例介绍。
(八)中小企业改造意愿摸查表。
(九)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9),包括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主要本地化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合作伙伴的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主要本地化服务团队人员名单;申报单位与合作伙伴合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其它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
(十)申报单位承诺函。
四、责任与权利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应承诺试点期间完成改造企业数量并根据承诺数量投入资源确保完成试点期间工作任务。
(二)数字化牵引单位需牵头组建1+1+N(1个数字化牵引单位+1类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N个产业生态企业)产业生态联合体,数字化牵引单位后续应根据中小企业实际改造意愿需求对产业生态联合体进行动态调整。
(三)数字化牵引单位应负责对细分行业试点企业开展改造前数字化水平咨询诊断(依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数字化改造,并协助工信主管部门开展“一企一档”改造过程记录等工作。
(四)数字化牵引单位负责牵头与试点企业签订改造合同(可探索“1+1+N”产业生态联合体与试点企业签订多方合同等方式),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产品清单及价格明细等内容,做好改造整体规划,开展改造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试点企业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需达到二级或以上水平。
(五)数字化牵引单位需提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环节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并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六)数字化牵引单位及产品服务按照“择优遴选、按需报备、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定期对数字化牵引单位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牵引单位实行动态调整。
(七)入选的数字化牵引单位,须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标杆遴选、绩效评价等工作。
(八)入选的市外数字化牵引单位,如在江门市有注册独立法人,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将牵引单位变更为在江门市的独立法人。
(九)入选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制定专项政策对数字化牵引单位予以支持,并重点推荐与全市中小企业进行对接。
五、遴选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连同光盘1份(含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可编辑文档)报送至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工业互联网科(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59号)。
附件: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书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永结,0750-3279722,李明奇,0750-3279819;联系邮箱:jmgxjdzxxk@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