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创新和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加快打造新时代人才强市,全力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纵深发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本文件。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
(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21〕2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本文件分为加快集聚青年人才、大力引育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培育技能人才、深化人才引进与交流、其他事项等五部分,涵盖20项补贴实施细则,其中急需紧缺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生活补贴等19项补贴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江门市工业设计获奖补贴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每项补贴详细说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发放方式、应提交材料等内容。其他事项部分主要包括受理原则、申请流程、特别事项和政策衔接,明确了补贴项目采取申请制,补贴项目的一般申请流程,补贴资金支出渠道、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及管理要求等事项,并对部分补贴政策调整后的衔接问题进行了规定。
(二)主要政策措施
1.加快集聚青年人才方面。一是鼓励急需紧缺本科和硕士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对毕业2年内,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入户我市并申请时符合用人单位所属县(市、区)当年度规定的急需紧缺产业人才条件要求的本科和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2.4万元、4.8万元生活补贴。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实习实践,对符合条件高校并纳入实习实践计划的,生活补贴按本科900元/月/人,硕士1200元/月/人,博士1800元/月/人的标准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港澳高等院校学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300元/月/人;往返江门交通补贴标准按学生院校所在地确定,最高达2000元/人。三是新设立留才奖励。全市设立不高于100万元/年奖励经费给予江门市行政辖区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四是大力建设人才供给基地。对与我市建立人才供给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国内外机构,给予10万元的年度工作经费。
2.大力引育专业技术人才方面。一是大力引进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全职在我市工作纳入博士人才发展计划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购房的纳入博士人才发展计划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另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二是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建站补贴。对博士后科研平台引进的纳入博士人才发展计划的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为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万元,补贴期限为2年。三是锻造产业工程师队伍。对我市企业引进或培养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并符合急需紧缺产业人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人才5万元、2万元补贴。大力支持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联盟开展产业工程师引育工作,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四是支持本土人才提升学历。对在我市企业工作并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符合急需紧缺产业人才条件要求的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贴。
3.强化培育技能人才。一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江门高技能领军人才、江门企业首席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最高7.2万元和5.4万元补贴或津贴。二是优化市赛、省赛、国赛、世赛的递进式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及激励机制,对获得名次的选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赛以上获奖选手的培养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举办(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三是支持企业积极培养引进国际认证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对出资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的本地企业或培训机构,每培养1人给予1万元补贴;对从市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一级/高级技师(或以上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给予人才2万元补贴。四是支持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补贴,对江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衔大师给予每人最高5.4万元补贴。五是对通过评价获证的高技能人才数每达30人次的企业给予补贴,最高3万元。六是对参加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大赛、美国IDEA、德国IF和红点等大赛获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单个奖项给予个人(机构)最高10万元补贴。
4.深化人才引进与交流方面。一是加大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对在我市企业工作并被认定或评定为急需紧缺人才的,给予最高150万元综合性补贴。二是大力开展柔性引才。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项目合作,对纳入计划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合作费用总额的20%给予经费资助,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三是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布局建设一批引才工作站,给予工作经费补贴。聘请一批“江门引才伯乐”,对开展人才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工作补贴。
四、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17日。
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935215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750-32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