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同志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培育3个设计师超千人的工业设计基地,打造珠三角工业设计走廊”精神,积极主动融入大湾区建设,增强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力,培育工业设计骨干企业,推动工业设计与产业融合发展,我局参照《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2018年度江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包括但不仅限于)行业,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认定,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类:
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江门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0%。
4、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市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6、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7、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产品设计师、平面设计师、结构设计师、交互设计师等),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8、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机构)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9、企业两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工业设计企业类:
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江门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4、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
5、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江门市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0%。
6、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2项以上。
7、两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三)工业设计基地类:
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地区经济和相关产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
3、须以江门市现有工业集群为依托,服务于工业生产,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在江门市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4、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5、已建成并投入运营1年以上,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10家以上,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8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6、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设计中心近两年内获得授权设计类专利(含版权)30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8项以上。工业设计基地设计服务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
7、两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认定材料要求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属地原则,向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两年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工业设计投入、产出等情况报告;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体安排
请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发动本地有关企业,特别是已获得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和历届“五邑杯”、“市长杯”、“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单位积极申报。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推荐单位职责,严格对申报材料把关审核,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报我局生产服务业科。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供真实性保证书),如发生弄虚作假等情形,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获得认定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经信部门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积极参加相关宣传交流和推广活动。
(三)获得认定单位发生更名、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应及时向所在辖区经信主管部门和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9日
(联系人:甄翠艳,电话:327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