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简称“政银保”项目)于2014年11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实施。近年来,“政银保”项目的“累计放贷金额”和“放大倍数”指标均处于全省领先地位。“政银保”项目现有合作银行12家、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3家。为扩大政策的覆盖面,项目计划新增合作银行,现公开遴选,具体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一)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政银保”项目出现中小企业贷款违约情况后,政府向该合作银行提供风险补偿,额度待定,相关资金将于2025年度“政银保”年度考核后安排。
(二)合作模式及补偿比例。合作模式包括政银、政银保(担)模式。其中:政银模式,政府、合作银行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分别是20%和80%;政府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为20%,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按政银保三方协议约定的比例执行(一般为20%和60%)。
政府的补偿范围只包括企业贷款的本金,不含该笔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最高补偿限额以存放在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上限。
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的补偿范围包括企业贷款的本金,该笔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由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银行商定,最高补偿限额由三方协议商定。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单个借款企业提供房地产等标准抵押物的可获得合作银行给予标准抵押率的1-3倍的单笔贷款金额;或通过提供合格质押品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视企业抵押物价值、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可提高单笔贷款额,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借款企业符合信用要求的也可以获得合作银行的贷款,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利率要求。“政银保”融资项目的融资成本构成包括银行贷款利率、保险公司保费(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在8%以内。贷款年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同期LPR的1.3倍,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年保费(或担保费)不超过保险(或担保)金额的2%。
二、合作银行须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风险防控能力强;在江门市具备良好的中小企业合作基础,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及规模优势比较突出。
2.近3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出全市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上。
3.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同一总行只允许一家分行参与遴选。
(二)承诺内容
1.每一年度发放贷款总规模不低于风险补偿资金的50倍。
2.单个借款企业提供房地产等标准抵押物的可给予标准抵押率最高3倍的单笔贷款金额。
3.项目的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同期LPR的1.3倍,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4.不良贷款赔付,政府及保险(担保)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剩余部分由合作银行全部承担。
三、参与遴选需提供的材料
参与遴选“政银保”的合作银行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用A4纸打印封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一)遴选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近3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贷款笔数、贷款总额、不良率、全市排名、全省排名情况等(2022-2024年,分年度说明);2.开展“政银保”项目拟制订的贷款审批制度、效率和贷后管理保障措施;3.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优势产品数量、种类情况(含线上)、优势等;4.在本市内设立的网点情况(需后附佐证材料)】;
(二)银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四)成立网点的相关文件;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过失及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承诺函(承诺“三、合作银行须具备的条件之(二)承诺内容”1-4点内容)。
四、申请时间和报送方式
参与遴选的合作机构需提供一式两份材料,并于2025年7月20日前报送至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地址:江门市建设路59号;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3279826)
特此公告。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