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含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预计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服务内容:采购的车辆定点加油服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服务。
(三)服务需求:
1.中标供应商所投报价格为油品优惠后的价格,该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油价政策和供应商供应时承诺的油品优惠价执行,油品优惠价是指在当日油站对外零售挂牌价或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限价的基础上减去油品优惠价计算;
2.遇加油站降价优惠促销,优惠幅度按就高原则执行。
3.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业务开展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卡流程、加油流程、对账流程、挂失流程、监督流程及应急处理流程等)。在管理办法中详细说明公务用车加油的具体操作。
4.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若中标后将成立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务用车的加油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7×24小时的加油服务。相关承诺应通过承诺函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自拟。
5.中标供应商承诺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保证做到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少两。相关承诺应通过承诺函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自拟。
6.中标供应商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雷设施管理,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
7.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所持公务用车开设加油专用卡。每辆公务用车只能开设一张加油专用卡。
8.加油专用卡应记录车牌号码、车属单位名称等内容,只能用于定点加油站加油,不得用于支付加油以外的其他任何消费。
9.定点加油站在受理专用卡加油时,必须核对车牌号码与加油专用卡所记载的车牌号码是否一致。
10.公务用车的加油费用必须使用加油专用卡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通过现金方式与采购人结算。
11.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单位报送加油及充值资料。
12.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在江门市辖区内各加油站至其辐射范围有完善布点。
四、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邮寄。
(五)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9月18日
(六)提交报名材料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供应商中选单位的确定
采购方将参照附件1的评分标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承诺、经营规模、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等进行选取。(请见附件1《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评分标准》)
六、联系方式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 梁小霞 0750-3276959。
附件:
附件1《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