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金融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三大任务,提升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效能,为江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一是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要求,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加强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将领导班子成员述法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带领全体党员学习党内法规,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执行落实和监督检查。带头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通过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等专题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守法、依法行政。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宪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列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推动法律学习教育常态化,邀请相关专家、律师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作行政执法等专题学习讲座2场。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旁听庭审直播活动,提高全体干部法律素养。近两年我局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考试参与率、优秀率达到双100%。
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我局普法工作在局领导的重视和各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运转有序、高效,形成了普法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今年以来我市各单位、各县(市、区)及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七进”等宣传活动4000多场次,发动群众55万人次参与;网络宣传多渠道发布原创作品250篇,互动宣传覆盖人数超过100万人次,有效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四是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汲取广州市发生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的教训,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要求,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今年我局在制定《江门金融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过程中,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有关程序。配合推进《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做到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同时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是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每年聘用符合资质的法律顾问,并落实考核评价机制,为我局的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定、信访矛盾化解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推进我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21年,外聘法律顾问共为我局审核、修改合同超50份,出具法律意见书超40份。
(二)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市金融局党组工作规则》《市金融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制度,强化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会议前按程序向派驻纪检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制定《江门市金融工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将我局职权范围内的12项行政执法事项列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范围,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并统一梳理我局行政执法事项,理顺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权责清单,做到职权法定、依法实施。目前我局共有9人考取行政执法证,占公务员总数的64%。
三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定期对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今年以来,我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没有收到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申请。
四是依法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贯彻落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及时出台《江门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并依托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持续加强监测预警。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亮灯仪式、举办平安金融短视频比赛,推动金融知识宣传深入人心。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行政执法等内容,定期发布政务信息。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今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官方微博私信咨询1条,办结率100%。
(三)落实“放管服”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办事流程,推进“一窗受理”。严格落实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要求,将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事项承诺1天内办结,并将政务服务事项跨域办率、预约办率、自助办率、就近办率提升至100%,提升群众满意度。梳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标准、培训要求,实现本单位28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模式。
二是依法做好省级委托事项承接工作,确保事项落实到位。连续两年顺利承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下放给各地市金融局的事项,及时将承接的事项纳入我局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授权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在我市顺利开展实施。
三是实行分类分级监管,优化金融环境。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对监管的“7+4”类金融机构审查,今年5月,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在广东省2020年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评级获评A+级以上3家、BB+级2家,相比于2019年度最高仅获得BB+级2家,在达标数量和达标等级上均有大幅提升。
四是依法防范化解涉众金融风险。建立平安金融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金融犯罪,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力度,推动P2P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出清。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工作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缺乏长效性和必要的保障措施,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基层,特别是要注重提升广大群众对金融知识的认识。
(二)行业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目前六类金融机构中除融资担保公司外,其他几类机构准入、监管的依据大多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低、甚至没有法律依据是目前依法准入、依法执法监管的难点。
(三)依法行政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还未修改、完善。下属各县(市、区)金融监管职能依然挂在县(市、区)府办,执法主体不明确,且缺乏有执法资格的专业执法人员。
三、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全面提高我局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学法、普法工作力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加强金融人才和金融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做好省级委托事项承接工作。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宣传。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点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合同洽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处理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的职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