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金函[2023]11号
关于同意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股东股权的通知
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股东股权的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关于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条件审核的通知》(粤金贷监〔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刘德莲将其持有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小贷公司”)8%的股权共400万元转让给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
二、同意梁健强将其持有瑞丰小贷公司8%的股权共400万元转让给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
三、同意郑伟庭将其持有瑞丰小贷公司8%的股权共400万元转让给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
四、同意黎积悦将其持有瑞丰小贷公司8%的股权共400万元转让给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
五、同意冯广明将其持有瑞丰小贷公司6%的股权共300万元转让给何振光。
六、同意吴阜超将其持有瑞丰小贷公司4%的股权共200万元转让给何振光。
请你司根据上述批复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特此通知。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