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金函〔2023〕21号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申请法人股东借款的批复
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关于申请法人股东借款资料收悉。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关于贯彻落实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政策措施优化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通知》(粤金监贷监〔2020〕1号)和《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借款操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法人股东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有效期以第一笔借款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借款定向用于发放贷款。
请你司自批复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此次股东借款,并于实际借款发生的次月10日前将融资情况准确录入省非现场监管系统。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