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金融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为坚定不移做好“促发展、防风险、强监管”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组 “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民法典等4次,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全市法治能力提升主题培训班12期60人次。二是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我局公务员队伍取得行政执法证人数超过90%。组织干部职工集体观看现场庭审视频、举办学习宪法知识问答,有效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通过率100%。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执法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监督效能。落实《市金融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市金融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试行)》《市金融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有关监管工作的执法经验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示并转至各地市金融局参考学习。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制度。印发《江门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监管模式,实施联动专项检查机制,联合属地金融工作部门对辖区22家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第三方审计、年审以及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寄售(卖)行违规经营或变相经营典当业务等抵(质)押放贷等乱象,联合属地金融工作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梳理排查6家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四是依法依规做好信访投诉核查工作。联合属地、有关部门对2023年收到的39件信访投诉件通过现场核查、风险提示函、约谈等方式积极稳妥依法处置,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
一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要求,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本单位制发或参与制发的9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二是实施法律顾问外聘制度。用好法律顾问对签订合同、处理信访矛盾化解等行政行为、决策提供的法律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2023年以来,外聘法律顾问共为我局审核、修改合同25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7份,提供咨询服务3次。三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做好信息的动态管理。按时按质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定期更新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落实金融惠企政策。深入实施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2023年度我市争取省贴息政策金额排名全省第3,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授予“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先进单位奖”。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作用,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聚焦主业、降费让利,2023年以来,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近2000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累计担保金额超过39亿元,平均年化担保费率1.27%,有效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二是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组织我市8家小贷公司参加监管评级,其中A级以上数量居广、佛、莞之后排全省第4名。组织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初评工作,我市参加2022年度评价的5家机构中,B级及以上3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典当行业年审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针对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参加评级的13家典当行中2家评为A类、10家评为B类。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细化梳理,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共29项。2023年以来,共办理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审批事项14宗,办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备案5宗。
(五)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积极开展“七进”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6月防范非法集宣传月活动等节点,深入社区、广场、商场、校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现场宣传活动7场,参与人数超2500人次,派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宣传资料5000多份。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在地方媒体《江门日报》开设专栏集中展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近年我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果。录制主题公益宣传广告、专题短视频并通过江门广播电视台、微信等宣传推送,效果良好。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防范非法集资等提示信息,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3年,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对涉及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专题研究全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率先学的示范作用,对干部职工如何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通过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方式进行经常性教育,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金融工作全过程。
三、存在问题
一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缺乏对除融资担保公司以外的几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法律依据,依法准入、依法监管执法存在难点、堵点。二是执法力量不足,各县(市、区)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专业执法人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由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学法、普法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加强金融执法队伍建设,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常态化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开展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法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依法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审批(备案)工作,确保省级权责委托(授权)事项承接到位。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第三方审计、监管评级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分支机构等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三)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依托金融系统党建大联建机制,结合金融工作实际,加强对宪法、民法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广大市民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四)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用好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信贷平稳增长。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广东股交江门运营中心的合作,分梯度培育“金种子”企业,支持更多“金种子”企业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