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部署,从2019年起连续3年在全国开展试点城市评选工作,每年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偿。我省每年有2个名额列为试点城市。
2019年起,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组织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我市近年来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调研、指数评估等筹备工作,并聘请专家团队进行论证分析,保证申报方案切实可行。2020年6月,我市在多个申报城市中脱颖而出,获得奖励。
长期以来,江门市注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培植和发展民营经济,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础扎实。
下一步,各部门将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配合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李希书记关于把江门打造成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不断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以“两增两控”为抓手,管控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质效
-政府推动与机制创新并举,增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实力和质量
-进一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产品
-加强登记、评估能力建设、部门合作
-深化金融服务
原文如下:
财金〔202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向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下达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具体情况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根据各省评审推荐结果,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60个市(州、区)为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请你厅(局)按照《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资金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你厅(局)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有关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2021年度试点城市申报材料、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含绩效考核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我部(金融司),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财 政 部 2020年6月24日 (来源:财政部金融司)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