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江门市人民政府设立了扶持资金鼓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办法》,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概括起来有三大类,包括七方面。
一是对小微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给予一定补助。对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银行机构,将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助等。
二是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的小微企业贷款发生的损失,将给予最高50万元的风险补偿。
三是扶持资金还将重点支持江门市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对当年参与评级的中小微企业,市政府补助4000元;对连续两年参与评级中小微企业,市政府给予补助6000元。给予进驻江门的信用评级机构(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资质)的总部、地区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一年内其评级企业达到100户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一年内评级企业达到50户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银行机构针对参与第三方评级的中小微企业出台了优惠政策措施,每年发放贷款企业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的数量达到50户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50万元补助等。
《办法》将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相关金融机构(含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积极参与第三方评级的小微企业及信用评级公司,都可积极申报该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