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0102701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市需开展与广东省综合运输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以及出租车运营里程信息数据上报至广东省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因此,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服务,协助做好我市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以及出租车行业的营运里程信息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工作。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部署需求
项目以购买技术服务形式开展,供应商需同步提供部署系统的服务器环境以及配套的互联网带宽,按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开通相应账号供使用。
(二)功能需求
项目至少应具备功能如下:
1、企业营运里程数据接收;
2、企业卫星定位数据接收;
3、营运里程数据汇总;
4、基于卫星定位数据计算每日营运里程;
5、县、市两级营运里程审核;
6、地市营运里程上报省平台接口;
7、数据统计。
(三)数据需求
1、涉及的车辆总数
按照目前情况,需采集数据的对象为江门地区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按目前申报情况估算约2220辆(由于2020年度油补申报数据上报工作仍在进行中,实际需采集数据的对象数目估计将略有上浮)。
2、营运里程信息数据采集要求
以每辆车每日为统计单位,每辆车每日汇总一条营运里程信息数据,并于次日上报审核。
三、项目开展方式及限价
本项目以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服务周期为一年,限价为40000元/年。
四、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
五、项目响应要求
服务商请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58962
电子邮箱:jtjgjk@jiangmen.gov.cn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六、服务商确认
按照附件中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为本采购项目成交服务商。
附件:评分表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相关项目经验 | 供应商具备广东省其它地市燃油补贴申报系统有相关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有3个地市或以上相关项目经验得20分,2个得15分,1个得10分。注:未提供合同关键页不得分 | 20 |
业务流程理解 | 综合评比各供应商对广东省燃油补贴申报业务流程理解,最优得10-8分,良好的5-8分,一般的3-5分,差得0-3分 | 10 |
系统功能 | 供应商须逐条响应系统功能需求并提供相应技术方案,对方案相关部分做综合评比,最优得20-25分,良好得15-20分,一般得10-15分,差得0-10分 | 25 |
服务方案 | 对服务方案(含系统部署方案、项目交付进度、服务管理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最优得15-20分,良得10-15分,一般得5-10分,差得0-5分 | 20 |
资信情况与履约能力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得10分,否则得0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材料。 | 10 |
疫情防控 | 1、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得3份。需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文件)。 2、稳岗企业得2分。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满足以下两个情形之一的,视为稳岗企业:一是裁员率不高于2019 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即该企业在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高于 2019 年 12月同口径人数 94.5%(含);二是参保职工30 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企业,即该企业在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 | 5分 |
价格 | 小型或微型企业评分价格扣除(1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0 |
报价得分=(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报价)×10。 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取消其评分资格。为防止恶性低价竞争,低于平均价25%的得0分。基准价为平均价。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