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5081201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江门市市区网约车驾驶员文明服务质量提升和诚信标准项目
二、项目目标及服务内容
为规范江门市网约车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升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江门市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市区网约车投诉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形成科学的诚信标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行业的文明服务行为,提升乘客满意度,建立高效、透明的投诉处理机制,降低投诉率,推动江门市网约车平台订单双合规率提升。
主要服务内容:
1.结合江门市实际,开展各项筹备工作,通过驾驶行为、服务评价、安全投诉、事故记录等多维度信息,综合评价驾驶员安全服务水平。
2.从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规范行业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并制定有关标准条款。
3.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的服务质量抽查、综合诚信分等级评定等工作,包括:
(1)负责落实诚信标准的具体工作,向互联网出行平台企业和驾驶员发送相关文书。
(2)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分、线上停单、注册、注销的名单,不定期组织诚信考核联审委员会对拟入重点监管名单、严重失信名单的驾驶员进行联审并出具意见。
(3)建立诚信标准机制,公示诚信标准结果,建立健全申诉机制,并与奖惩机制形成联动(例如优先派单、停运整改、列入行业黑名单)。
(4)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出租车企业/平台服务质量开展抽查(每月不少于10次),督促平台/企业和驾驶员合规经营。
4.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日常沟通机制,负责和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网约车行业营运保险管理协作机制。双方共享许可、处罚信息,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营运保险全覆盖。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和确定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信誉及承接政府部门组织委托的事项服务业务能力。
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确定
对限期内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分(评分表见附件),以分数最高者确定为供应商。
四、项目报价
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9万元,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7时
(二)响应文件须通过书面邮寄或送至我局。有意向参与竞价的企业应在限期内将响应文件盖章后并于限期内将书面文件寄送至我局(材料需加章封印),送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6室。联系人:莫生,联系电话:0750-3535401。
六、付款方式
项目经费为一次性支付。协议签订后,乙方出具等额发票,我局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起支付流程。
七、争议管辖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可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