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工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经研究,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门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一)2025年度我局辖内在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含当年交工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招标等方式选择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以委托合同形式的试验检测机构以自愿为原则,同一项目或标段年委托检测金额不小于10万元/年)。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对未列入附件1的公路工程在建项目,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且自愿参加本次评价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参与评价。
不在参评项目名单中,自愿参与本年度信用评价的在建公路项目,需提前提出申请。具体由自愿参评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参评条件详见附件4),如建设单位同意该申请,则该项目全部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均需参加本年度评价。建设单位向项目上级管理部门提出推荐参评意见,项目上级管理部门核查汇总后于2026年8月14日前报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2025年信用评价,逾期不再增加参评项目。
二、评价程序
(一)单位自评
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于2026年8月25日前按规定完成自评工作,通过登陆“江门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系统)填报,并将纸质自评材料盖章后送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初评。
(二)初评、复评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于9月8日前完成系统和纸质材料的初评工作,并报上级管理单位,如建设单位为市公路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或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的,则初评后直接报我局审核。
各项目上级管理部门〔市公路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于9月22日前完成系统和纸质材料的复评后,报我局审核。
(三)审核、评级公示与结果公布
复评结果报我局组织审核后,拟定信用等级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三、注意事项
(一)2025年信用评价工作主要通过信评系统(https://jtj.jiangmen.cn/login.jsp)申报,书面材料为辅,通过系统进行自评、复评、审核,具体评价办法等书面材料(2025年版)见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可通过“江门信用平台(公路)”QQ群(群号:612870067)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评价流程咨询:章工,电话:0750-3108339;评价办法、政策咨询:李工,电话:0750-3858995)。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加入工作群,并关注信评系统、QQ群上发布的有关2025年信用评价工作相关事宜。
(二)参评项目各参建单位(含新申请参加2025年度信用评价的参建单位)应按江交规建〔2018〕762号和江交规建〔2018〕993号文要求,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及企业基本资料更新、项目录入等工作。请各单位在2026年8月18日前完成,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信评环节工作,逾期未在系统自评,视为未参与评价。相关文件请登录系统“通知公告”栏目或QQ群自行下载。
(三)为保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应在报送自评材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否则不予参评。书面递交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书面材料按封面、评价表、承诺书、申请表、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将予以公示,列为不良信用行为。
(四)属于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如无故不参加信用评价,按管理办法规定,信用等级直接按C级确定。对于2025年度无实际工程量申请不参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2026年8月18日前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报我局,经我局同意后不列入今年应参评项目,逾期视为应参评未参评。
(五)鉴于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体量与全省体量对比差距较大,粤交〔2021〕20号中个别条款存在不适配江门市的实际情况,关于信用等级评定中对项目数量和合同额的要求,调整为按照我市江交局〔2016〕9号第十五条进行评价;关于其他行为(含不良行为和良好信誉行为),调整为按照我市江交局〔2016〕9号附件1中“关于其他行为(含不良行为和良好信誉行为)”进行认定。
(六)我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请各级交通、公路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准确将本通知转达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以便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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