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方案>的通知》(粤教继函〔2020〕4号)规定,现将拟通过认定的县(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8日止,共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通过”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逾期或匿名反映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志鸿,联系电话:0750—3503920,联系地址:江门市建设二路127号,邮政编码:529000。
附件:拟通过县(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名单
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拟通过县(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名单
(共2个)
江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新会区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