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复函〔2023〕3号
关于同意鹤山市文德学校变更办学层次的复函
鹤山市教育局:
《关于鹤山市文德学校变更办学层次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局变更筹设事项申请。请你局对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方案》和完全中学的办学条件等相关要求,指导鹤山市文德学校做好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筹建工作,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此复。
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谭凤珊,联系电话:350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