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属学校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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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属学校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文本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吸引优秀教育人才,助力江门教育高质量发展,江门市教育局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和江门市委关于推进“人才倍增”工程的有关精神,借鉴周边地市经验做法,出台《江门市直属学校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明确了江门市直属学校教育人才的标准、如何认定、如何引进、人才待遇,人才的管理和考核等,使江门市直属学校引进人才、用好人才有了清晰的理论依据。
二、《实施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实施办法》中关于教育人才的概念是什么?具体有哪些类别?
根据《实施办法》,引进的教育人才指从江门市外引进且符合江门市直属学校选聘条件,在专业技术、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科研和人才培养等领域具有较大成就或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具体分为高端教育人才、紧缺青年人才和特聘教育人才。
四、教育人才有哪些引进方式?待遇上有哪些区别?
根据《实施办法》,教育人才引进的方式包含入编引进和非入编引进两种。不论何种方式,教育人才均享有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两项人才优待。
其中,入编引进纳入市直属学校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或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或调动手续,其只适用于高端教育人才和紧缺青年人才。该方式引进的教师人才享受同单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江门现行的人才政策申领相关补贴。
非入编引进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周期一般为3至5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聘期。薪酬待遇方面,按照“一人一议”的办法磋商面谈,由定额年薪和考核奖金两部分组成。每学年结束后,由江门市教育局对非入编引进人才的学年度绩效管理和教育教学成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给予奖励。
五、如何规范教育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
根据《实施办法》,引进的教育人才应全职在市直属学校工作,若出现以下六种情形中的任一种则终止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两项人才优待:1.在服务期或享受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2.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3.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4.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受到党纪、政处分的;5.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6.辞职的。
六、《实施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江门市教育局
联系科室:江门市人事与师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0-350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