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根据国家、省最新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主要涉及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的部门管理职责、失信界定、调查认定、结果应用、信用修复和管理机制等内容。
(一)定义范围
《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单位)及项目人员(含牵头和参与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遵守科研行为准则的评价和奖惩。
(二)管理职责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研诚信统筹协调,对科研诚信行为开展调查,做好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联合惩戒等工作,确保科研诚信管理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具有项目申报推荐权的单位或科研人员工作单位负责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科研诚信建设。报告或通报相关情况,开展联合惩戒,形成科研诚信管理合力。
参与市科技局设立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人员是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建设、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三)失信界定
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失信行为7种情形、项目人员科研失信行为12种情形、咨询评审专家科研失信行为4种情形、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研失信行为5种情形。
(四)调查认定
1.举报与受理。可通过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等途径进行。举报需有正确联系方式、明确举报对象和清晰违规事实、客观证据材料或调查线索。
2.调查过程。调查主要针对违背科研诚信线索情况开展,包括对相关原始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
3.处理与复核。市科技局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作出处理决定,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相关责任主体。
(五)结果应用
《办法》明确建立健全项目科研守信激励制度及项目科研失信行为认定后采取的处理措施,并明确了对项目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轻重的判定考虑的因素,从轻或从重处理的情形。
(六)信用修复
《办法》明确实行项目科研信用修复机制,被市科技局作出科研失信处理且尚在惩戒期内的责任主体,可以依照科研信用修复程序向市科技局提出科研信用修复申请。
(七)管理机制
明确实行项目科研诚信承诺制,建立健全项目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容错纠错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等。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0750-8228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