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的规定,现将《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资金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市科技局将据实处理。
附件: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资金拟安排计划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7日
(联系人:廖文杰,电话:3129600;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附件: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资金拟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