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5〕108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039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
3.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4日。
(三)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3.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
二、其他事项
(一)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发高企认定申报模块的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
(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应及时咨询国家高企工作网,删除多余账号。
(三)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四)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通过形式审查或现场核查的方式审核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息。
(五)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请分别于7月5日、8月5日和9月5日将第一、二、三批次的现场核查时间安排表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高企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粤科函产字〔2025〕1039号通知要求办理。
(六)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