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5〕138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江科〔2024〕13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理论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江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同时作为申报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行业组织、政府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及科技型企业。科研或经营情况良好,具备研究开发或试验发展所需的科研设备和固定场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配套资金保障。
(二)项目负责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申报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能提供本人在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材料、社保或个税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主持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研项目(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少于2项(1项或无),且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的情形。
3.不存在科研项目严重失信行为。
4.未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42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申报项目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不得再以前三名成员的身份申报本年度基础理论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围绕自然科学领域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与绿色低碳、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管理等2025年度已组织专项申报的研究领域不受理申报),同一项目已申报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受理申报。
(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含)。牵头单位的参与成员比例要大于或等于合作单位。
(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至3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26年1月。
(六)申报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立项,不予以资金扶持,需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自筹科研经费。
(七)项目成果应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标准、人才培养、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立项、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形式呈现,项目发表的论文应标注获得“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或“Jiangmen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Project”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注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pro.jiangmen.cn/)注册单位信息,申报单位管理员为项目负责人开通账号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把关。项目提交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一式3份,签字盖章)并报至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平台管理科。市直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和项目推荐汇总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平台管理科。
(三)项目立项。立项项目需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签订项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和按期验收结题。
三、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时,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17:30,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7:30,申报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卢新,8228275
技术咨询:肖韵婷,8221223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蓬江区港口路68号科技平台管理科
附件:项目推荐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