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五邑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报来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注销登记。请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校登记证书(正、副本)上缴我局。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