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照护服务项目(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服务期:12个月(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
(三)项目最高限价: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为750000元,服务报价为全包价,包括辅助岗位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法定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管理费、税费以及单位需支出部分项目(含残保金、工会费、经济补偿金和备用金)等费用,同时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信誉;
(二)服务提供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或以上,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副本扫描件。
(三)供应商应当同时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具备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购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的经验。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不得转包。
三、服务要求和内容
(一)服务内容:1、完成我市《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整理、分析、比对、录入等工作;2、对信息采集过程中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对象,组织人员到公安机关等部门查询、识别、确认或利用全国寻亲网等进行辨认;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受助对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4、在服务过程中,负责为受助对象进行流浪乞讨救助政策的解答;5、配合做好医院甄别、护送返乡和站内受助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6、严把信息数据的审核关,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提高数据质量,每月底将当月采集工作数据台账上报江门市民政局;7、协助完成“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6.19开放日”等专项工作;8、协助做好街面巡查工作;9、负责救助区域卫生保洁工作;10、负责受助人员早、午、晚三餐的膳食烹调;11、协助完成江门市救助管理站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服务要求:在项目服务期间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包括足额安排服务人员在约定地点完成工作、处理好服务人员的劳资关系、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服务人员要求不少于8人,非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上岗人员。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按照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费用分配)、规模资质信誉、服务方案和人力资源服务经验,有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购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经验为优先选择标准,综合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
六、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0年4月20日15:00时截止(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救助管理站(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西区工业北路78号)。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3508896。
(三)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报价表;
4.报价明细表;
5.本项目服务总体方案;
6.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购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证明;
(四)递交文件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