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我市养老机构管理水平,江门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江门市2021年养老机构培训”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参与报价。
一、项目事项
江门市养老机构培训。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1年10月底,完成项目培训时止。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拟委托第三方对江门市养老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包括:
1.针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2012)标准内容,开展相关培训。
2.针对养老机构建立满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标准要求的护理安全管理具体方法和措施,开展相关培训。
3.针对养老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含护理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开展相关培训。
(二)项目要求。相关培训应完成以下内容:
1.培训地点为江门市区(蓬江区和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等6个地区,培训场地由各地区民政部门落实提供,培训人员由各地区民政部门在江门市民政局的统筹下具体协调组织。
2.承接机构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授课团队,通过巡回授课等方式到以上6个地区逐个地区开展培训授课,每个地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12课时),培训内容均应涵盖前述第(一)点项目内容的全部内容。
3.为切实保证养老机构参训人员在接受培训后的落实效果,培训内容应不仅限于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解读,更应侧重于建立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为养老机构提供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的执行工具。
4.培训工作需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另行协商确定。
5.培训内容需按照江门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整理并经江门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方可确定,承接机构应配合江门市民政局和各地区民政局组织的时间和对象范围开展培训。
四、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优先条件:
1.熟悉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基本规范等相关内容;
2.近3年内有承接类似养老服务培训项目经验;
3.授课团队成员中有应邀担任省级或以上养老服务培训人员的经验。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的金额为人民币6.8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6.8万元,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单位利润。由报价单位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单位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单位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本项目服务费用不包含培训场地费用、被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和往返交通费用,已包含授课人员的讲课费用、因培训产生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等实施培训的必要费用支出。
(四)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七、报送方式
江门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人:徐国华,联系电话:3503134。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8月20日(含8月20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提交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