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需制作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现就相关制作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制作承办商申请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
江门市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以真实案例为基础,改编成为拍摄剧本,组织相关演员拍摄制作,形成情景短剧。
二、项目要求
1.短剧要求时长5分钟。如以手机版式制作,需为MP4格式(文件55M以内);如以电视版式制作,需为H.264\265编码MP4或MOW格式,分辨率:1920*1080 ,码率:20M,音源:128bit立体声,帧率:25帧。短剧内容为故事性呈现,内容需具有连贯性,能清晰地表述案例情节及整体完整度。
2.需于2021年10月13日前完成短剧的全部制作工作,包括剧本编写、演员聘请、现场拍摄、后期完善等内容,形成完整且符合“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要求的成品。
三、报价人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报价人应有制作相关政务宣传作品经验,其公益影视作品曾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将优先考虑。
四、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7万元。
五、报价要求
(一)资格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二)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报送方式
江门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江门市民政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人:徐先生,电话:3503134。
七、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1年9月29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