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事项
江门市民政局线上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试点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2年12月15日止。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线上地区:蓬江区、江海区
(二)具体内容:
1.开设线上婚姻课程,课程内容包括恋爱婚前咨询、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家庭危机处理、预防婚外情、亲子教育、个人情绪及工作压力舒缓、性咨询。
2.开展量化的线上咨询、测评个案服务,服务个案不少于50人。
3.开展婚姻学堂进社区工作,在社区线上授课的课程不少于14节。
四、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4.承接过市(区)的项目不少于3个,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4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机构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不少于2人持有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书,不少于1人持有社会工作证。
(二)优先条件:
(1)有近3年承接婚姻家庭辅导项目经验;
(2)专业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或在我市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3)有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表彰认定的报价人可优先考虑。
五、报价最高限价
(一)本项目服务费的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5万元,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四)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联系人:梁文婷,联系电话:0750-3503150。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2年2月21日(含2月21日)17点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