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门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平安通”项目的评估工作,江门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接上述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事项
对江门市2021年度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平安通”项目进行评估。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内容。对江门市2021年度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平安通”项目6个县(市、区)实施情况分别进行项目评估。包括评估江门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平安通”项目提升发展情况及相关县(市、区)为实施“平安通”项目所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履约情况,重点就项目的体系搭建、团队建立、运营成效、服务情况、经费使用等内容,结合相关县(市、区)“平安通”项目的实施周期进行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评估要求。需实地前往相关县(市、区)评估“平安通”项目实施实况,通过调查访谈、查核资料等方式对项目承接主体、服务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每个县(市、区)实施情况各形成一份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评估时间、评估方式、评估人员、访谈对象、项目概况、目标达成度、服务满意度、财务支出、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方面内容。相关县(市、区)评估报告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江门市民政局。
四、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3个(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且每个专职工作人员专职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不少于5年。
(二)优先条件。
1.近3年内有承接与本项目类似的养老服务评估项目经验;
2.熟悉江门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务,曾参与过省、市、县(区、市)养老服务调研或评估,或团队成员中有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验;
3.社会组织曾获评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或获得类似资质认证。
(三)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注:报价所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5万元,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报送方式
江门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询价人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徐国华,0750-3503134。
七、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2年2月25日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