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财务管理协会: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一路65号525室(自编号:之三)”变更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41号首层18号01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