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慈善会、各县(市、区)慈善会:
《江门市慈善急难援助项目实施方案》经报局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慈善会要加强协作配合,抓好方案贯彻落实,用好慈善资源对遭遇突发变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急难援助。
江门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8日
江门市慈善急难援助项目实施方案
江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与江门市各级慈善会发起设立“江门市慈善急难援助项目”,对遭遇突发变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慈善急难援助,帮助其渡过难关。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因突发变故丧失主要劳动力成员,有致贫和发生极端事件风险的本市常住家庭。
突发变故的情况包括:1.成员突发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等心脑血管急症和急性传染病;遭遇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因自然灾害、高空坠物等突发事件和他杀、自杀造成严重身体伤害。7天内进入ICU治疗或死亡的。2.成员近3个月内被执行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失联的。
丧失主要劳动力成员的情况指:通过就业、经营获得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成员因前述急病、事故、伤害而死亡、昏迷超5天、瘫痪,或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无法再为家庭提供经济来源和照顾,家庭暂无在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成员,或有劳动能力的成员为在校生、长期无业妇女的。
二、救助条件
根据家庭困难和政府救助情况,分为三类。
(一)已获得政府和各级慈善会物质救助的困难家庭。具体指家庭成员中有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每月获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家庭;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初步评估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将在2周内审批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经各级慈善会初步评估,将在2周内审批给予资金等物质救助的家庭。
(二)未获得政府物质救助的相对困难家庭。具体指第(一)类情况以外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三)财产未严重超出政府救助条件的普通家庭。主要包括第(一)(二)类情况以外,家庭成员名下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50个月低保标准,超10平方米的不动产等于或少于2个,不动产总数等于或少于4个,小汽车等于或少于1辆,无非个体户性质的在营企业家庭。
三、救助标准
(一)对符合救助条件(一)和(三)类的家庭,给予1至2次的心理危机干预资助,不发放慰问金。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二)类的家庭,给予1至2次的心理危机干预,并按家庭成员人数(不含有劳动能力的长期无业妇女)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属地县(市、区)慈善会制定,报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慈善会备案〕。
四、申请及报批程序
(一)在本市常住,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通过居住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向属地县(市、区)慈善会提出慈善急难援助申请。居住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收到可能需要慈善急难援助个案的线索,可主动代为提出申请。
(二)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慈善急难援助申请的,均交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具家庭情况核查结果、救助建议后报属地县(市、区)慈善会实施。
五、救助实施方式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与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向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家庭派出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对同一家庭原则上只提供1次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情况严重、确有需要的由县(市、区)民政局核实、加具意见后,报属地县(市、区)慈善会和提供服务机构给予第2次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二)对经审批符合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条件的家庭,慰问金由各县(市、区)慈善会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受助家庭任一成员银行账号。
六、实施要求
(一)江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慈善急难援助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走访排查、信息筛查和部门转介获得可能需要慈善急难援助个案线索并指导、协助其申请救助。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局在向属地县(市、区)慈善会报送慈善急难援助申请前,应通过信息化核对、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家庭人员、收入、财产和生活情况,如实加具核查结果和救助建议。其中,非在册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应要求同时填写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及授权书授权开展信息化核对。为保障救助时效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局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加具意见,确保申请材料自提出7个工作日内送达属地县(市、区)慈善会(可先发送盖章扫描版,纸质版后续补交)。
(三)各县(市、区)慈善会可通过设置定向捐赠项目募集或在自有资金中统筹安排县级慈善急难援助资金。江门市慈善会将慈善急难援助项目列入江门市侨爱慈善信托资金支出范围,在每个县(市、区)的年支出上限为10万元,与县级慈善急难援助资金按1:1的比例支出。各县(市、区)当年慈善急难援助项目支出达20万元或县级慈善急难援助资金不足时,暂停该县(市、区)慈善急难援助。
(四)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共同选定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提供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确定服务单价,按服务个案次数计算和结算服务费用。
附件:江门市慈善急难援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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