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儿童福利院)儿童业务档案信息化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
三、项目内容
成交承接方在江门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协助对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儿童福利院)1993年-2022年期间共1512本业务档案的纸质载体和特殊载体材料进行规范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利用率。项目建设具体目标包括:
1.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完成儿童业务档案的分类整理、扫描电子化录入、档案检索等工作,确保信息详细、正确,不遗不漏,可查可用。
2.按所列内容提供服务。
四、报价人要求
(一)必要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原件备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才、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承办能力;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经过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工作协议;
4.承诺采购方如有需求,参与项目的专职人员及时到场对接工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二)耗材要求
场地、扫描仪、复印机等大型设备由采购方提供。档案整理工作中的工具、维修与耗材费用(包括黄皮纸、档案盒、不锈钢装订夹、印章、印台(油)、数字化加工软件等费用一切均由中标方承担。
(三)保密要求
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或分析报告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5万元,须对儿童业务信息化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丛先生,0750-3503181。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5: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
1.评分比重如下:
2.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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