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江门市组织召开全市性宗教团体工作例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干部、全市性宗教团体秘书长(总干事)以上职务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文件精神。会上,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分别派员领学《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围绕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对第一季度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作交流发言。
会议对全市宗教界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强化思想建设。全市宗教团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筑牢思想基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动摇,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不断释放宗教正能量。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全市宗教团体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述职评议、考核奖惩、场所安全、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提升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严防安全生产风险。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5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要求,定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活动,确保宗教教职人员和场所工作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切实提高场所防灾避险能力,筑牢安全防线。四是加强防洪防汛工作。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紧紧围绕场所老旧建筑、排水情况、电气线路、山体滑坡等情况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汛期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将严格落实会议精神,发挥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