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江门市部署开展“绿剑护粮安”等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现将江门市2024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江门市开平市某农资经营部无证经营劣兽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4年3月,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开平市某农资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无证经营劣兽药违法所得98元。超范围经营需要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违法所得6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兽药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58元;罚款20366元。
案例二、 江门市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违法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案
2024年5月,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执法人员对江门市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2024年以来,该公司违法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同时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包括无任何标识的白包装饲料和只标注江门市琪彩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信息而无合格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自行包装琪彩系列饲料),通过抖音、淘宝平台的自营网店对拆包、分装后的饲料和自行包装的饲料进行销售,且未能提供近两年以来的完整购销台账。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共9690.9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746412万元、罚款19.494083万元。
案例三、江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2024年2月29日,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江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兽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病毒宁产品应列入兽药管理,该产品没有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当事人没有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病毒宁产品属于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且生产的为假兽药,生产兽药货值金额8050元,没有违法所得。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会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并作出没收假兽药产品和罚款人民币16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开平市某兽药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2024年9月,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前往开平市某兽药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明,该公司经营的1.“脾肝宝”包装上标示有“兽用非处方药”字样,而且标示有治疗动物疾病功效的说明,但没有标示兽药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GMP证号等;“催情散”产品包装上标示的兽药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GMP证号均已失效。上述产品货值合计2350元,违法所得200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兽药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和罚款人民币4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鹤山市某资店经营劣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4年3月,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鹤山市某农资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甲拌磷(已过期)、克百威农药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规定的实行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且其中的甲拌磷农药产品属于劣质农药。经调查,该农资店违规经营农药的货值金额合计76元,无违法所得。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产品和罚款58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