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2016年度江门市农业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江门市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五)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七)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八)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九)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
(1)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动物诊疗监管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量;负责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的监督管理;参与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承担兽医实验室、菌种保存场所生物安全,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本地区重大动物应急储备物资和强制免疫物资供应工作;承担本地区畜禽优良品种的开发、繁育、研究、试验、示范和组织标准化生产全过程指导及监督工作;推广畜禽饲养管理新技术、新方法;普及畜禽科学饲养技术;探讨畜禽疫病防治新方法;开发研究兽用生物制品、新兽药及饲料等。
(3)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初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和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辖区内农产品的年度风险监测计划、监督抽查计划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检测计划;接受相关部门委托的各类检验工作;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指导各市、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开展工作。
(4)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江门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江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实行三个牌子,一套人员管理。负责国家、省、市农业科技攻关和区域试验项目;从事水稻、蔬菜等农作物优良品种的选育、高效栽培技术及生物技术研究,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5)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承担农业技术干部、农村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及农业机械操作、维修技术、农机管理等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农民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发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资源;负责农业机械和农机化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承担本市农机高级工、专业维修工和新式农机操作手的考核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的采集、汇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政策、技术、产品、市场等信息服务;承担市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承担农村信息直通车平台和信息收集、管理和维护;为12316“三农”热线和局机关电子政务提供网络维护管理及技术支持。
(6)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调查掌握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防治措施,并指导各市、区病虫测报站做好技术业务工作;制订农业有害生物原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和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植物保护新技术、机关报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宣传普及植物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组织开展植物保护防灾减灾和社会化服务。
(7)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协助局机关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建设、资产管理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8)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农机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监督各市、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证件核发和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核发工作。
(9)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市兽药与饲料监测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农业环境、兽药、饲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农业环境的监测工作,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价;负责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制定辖区内农业环境、饲料(含添加剂)、兽药的年度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禽产品的药物残留检测和质量检测工作;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业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10)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市水果科学技术研究所、市植物组培繁育推广中心):负责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核心区的建设、管理和经营;探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模式,推动本市现代农业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的建设;构建产学研、对外合作交流平台,承担水果种植推广的研究开发,名优稀水果品种的繁育、改良和引进推广等工作;对农业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和花卉等名优稀植物新品种、新技术进行消化、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及推广,并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参与农业科技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开展农业科普活动等工作。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14个,分别是:市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副处级)、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科教与信息科、种植业管理科(种子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业基础建设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计划财务管理科、人事科、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老区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
江门市农业局编制61人(含纪检派驻人员),实有64人[其中在编在职58人,机关雇员5人,其他人员1人(遗属人员)],离退休95人。下属10个事业单位共有编制134人,实有175人(其中:在编在职120人,雇员7人,合同工48人),离退休4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调结构稳粮增收、转方式提质增效、抓改革固本添力、强法治兴农护农,加快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和美丽幸福侨乡建设。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重点打造“三大平台”,加大力度培育“十大龙头企业”,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抓好新农村连片建设工程,健全涉农矛盾化解机制;三是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8,197.24万元,比上年增加2153.41万元,增加35.63%,增加原因是:为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增加强市专项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82.83万元,占85.19%;基金预算828.7万元,占10.11%;事业收入31.15万元,占0.3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3.52万元,占1.51%;其他收入69.09万元,占0.84%;上级部门补助收入52万元,占0.63%;上年结转结余109.95万元,占1.34%。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8,197.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197.24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153.41万元,增加35.63%增加原因是:为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增加强市专项资金。包括:科学技术(类)支出50万元,占0.6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6.97万元,占1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1.35万元,占4.41%;城乡社区(类)支出878.70万元,占10.72%;农林水(类)支出5,516.79万元,占67.30%;住房保障(类)支出241.51万元,占2.95%;结转下年41.92万元,占0.51%。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共7811.5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921.9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889.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60.93万元,主要是:
(1)市农业局公务出行租赁经费6.1万元;
(2)市农业局专项业务支出29万元;
(3)市农业局业务接待支出18.9万元;
(4)市农业局农业执法监管专项支出8万元;
(5)市农业局农村信息工程建设经费39万元;
(6)市农业局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专项支出22万元;
(7)市农业局参加国家和省农产品交易会专项支出30万元;
(8)市农业局农业世行贷款项目前期费支出20万元;
(9)市农业局专项会议费4.95万元;
(10)市农业局业务培训支出38.8万元;
(11)市农业局办公设备购置11.32万元;
(12)市农业局农业发展金融保险经费1.6万元;
(13)市农业局农村改革和社会管理事务经费3.2万元;
(14)市农业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支出17万元;
(15)市农业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经费6.75万元;
(16)市农业局市人大农村普法和工作调研经费5万元;
(17)市农业局扶贫基金1650万元;
(18)市农财办公务出行租赁经费0.4万元;
(19)市农财办专项业务支出6万元;
(20)市农财办业务接待支出0.38万元;
(21)市农财办业务培训支出2.12万元;
(22)市农财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支出10万元;
(23)市农作物病虫测报站专项业务支出6.75万元;
(24)市农作物病虫测报站业务接待支出0.9万元;
(25)市农作物病虫测报站业务培训支出1.85万元;
(26)市农作物病虫测报站办公设备购置0.2万元;
(27)市农作物病虫测报站农业病虫害防控专项支出19.45万元;
(28)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8万元;
(29)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防控专项支出66万元;
(30)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接待支出0.5万元;
(3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培训支出4.5万元;
(32)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业务支出13.6万元;
(33)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专项支出10万元;
(34)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疫苗市级配套资金227.3万元;
(35)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防控专项支出60万元;
(36)市农科所业务接待支出0.9万元;
(37)市农科所专项业务支出8.04万元;
(38)市农科所农业技术推广专项支出25万元;
(39)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专项业务支出12.15万元;
(40)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业务接待支出2.16万元;
(41)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业务培训支出14.6万元;
(42)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专项支出14.5万元;
(43)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专项支出10万元;
(44)市农检中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5万元;
(45)市农检中心专项业务支出3万元;
(46)市农检中心业务接待支出0.18万元;
(47)市农检中心业务培训支出2.2万元;
(48)市农检中心办公设备购置4.4万元;
(49)市农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专项资金143万元;
(50)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专项业务支出7.1万元;
(51)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业务接待支出0.54万元;
(52)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业务培训支出2.36万元;
(53)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54)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执法监管专项支出42万元;
(55)市农机安监所公务出行租赁经费0.5万元;
(56)市农机安监所专项业务支出6.13万元;
(57)市农机安监所业务接待支出0.27万元;
(58)市农机安监所业务培训支出5万元;
(59)市农环站专项业务支出7.38万元;
(60)市农环站业务接待支出0.1万元;
(61)市农环站业务培训支出1.35万元;
(62)市农环站办公设备购置0.7万元;
(63)市农环站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支出35万元;
(64)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业务支出12.95万元;
(65)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事业运行业务接待支出1万元;
(66)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综合示范区(核心区配套工作)专项资金36.72万元;
(67)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运作补助87.33万元;
(68)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专项支出24.5万元;
(69)市农业局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200万元。
基金预算安排828.70万元,主要是:
(1)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市本级农业土地开发项目资金268.7万元;
(2)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
(3)市农业局大型修缮6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农业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3.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1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以及年审税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1.39万元,主要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3.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4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2.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30万元,减少原因:由2015年10月起农业局机关和4个参公(依公)事业单位实行公务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1.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4.14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1.21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增长94.16万元,增长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其中:办公费18.91万元,印刷费1.93万元,手续费0.30 万元,水费4.86 万元,电费22.00万元,邮电费16.60万元,差旅费14.30万元,维修(护)费2.70 万元,会议费2.60万元,培训费3.70万元,公务接待费3.30万元,专用材料费2.00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17.50万元,福利费2.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77.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5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未实行公车改革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60.9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现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扶贫: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反映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