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粤字号”农业品牌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局对《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奖励办法(修订稿)》。在前期征求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结合实际对《奖励办法(修订稿)》的“粤字号”农业品牌奖励标准和产品监管进行了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mxxk2008@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529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
附件: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修订稿)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