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澄海区、佛山市顺德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新会区6地被列入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日前,我省组织开展6个国家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总体上看,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广东省6个试点单位共辖镇街106个,村(居)1746个,村民小组12778个,村组两级共有集体经济组织11219个。目前,6个试点单位均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改革试点任务。共核实农村集体(含集体开办的公司)资产总额2265.03亿元,集体土地862.79万亩、其中农用地306.09万亩,实现了农村集体“家底清,权属明”。此外,各试点还推进了6983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集体资产总额1864.94亿元,推动330.49万农村社区居民变股东。
在此基础上,各试点单位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居民变股东
股份合作制改革分类推进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分为三部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公共服务的科、教、文、卫等非经营性资产。
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资产到人(户)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户,集体收益按股份或按份额分红,农民就能受益。
种地要因地制宜,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也需要因地制宜。在开展股份合作制较早的东莞市、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改革的重点在于不断完善现有制度,努力实现先行探索实践与国家改革制度设计的对接。汕头市澄海区、江门市新会区、惠州市博罗县则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农村集体资产属性和运营情况,严格按照改革政策要求和操作要领,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工作。
中山市于2006年就完成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组建了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行股东身份确认和股权配置,实行按股分红。2017年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中山继续做好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化完善。
一方面,中山市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有章程规定的成员认定标准、组织架构、议事规则、收益分配、运行机制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修订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另一方面,中山市积极推动股权继承和流转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继承和有偿退出等权能。
汕头市澄海区根据当地特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股份合作制度。对经营性固定资产较多、运营情况良好且年终有分红的,实行股份量化到户(人);对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实行份额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对经营性资产较少或者没有的,注重落实好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总体上,试点地区都采取了股权“固化到户,长久不变”的静态管理模式。6个试点单位共有6983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集体资产总额1864.94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306.36亿元,330.49万农村社区居民变为股东。东莞市、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集体分红分别达59.2亿元、25.13亿元、17.5亿元。
多举措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股份合作制让农村社区居民的“钱袋子”鼓了起来,那么该如何看好“钱袋子”,让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呢?
不少试点地区开始积极探索股份权能改革,根据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
佛山市顺德区早在2001年就推行集体成员股权可通过继承、转让和赠与等方式实现流转;中山市已有14个镇(街)制定股权继承和流转的操作指引,办理股权继承5783人次;汕头市澄海区也在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上,在凤翔街道等积极探索股份继承、转让及赠与等权能的实现形式。
东莞市出台推动股权继承、完善股权管理等制度,规范股权继承程序,适当放开股权内部赠与、转让途径。目前去世股东股权继承办理比例约六成,部分镇街办理比例超过九成,累计办理股权内部赠与186宗、股权内部有偿转让264宗。
通过股份权能改革,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一个成员,进一步明晰了产权,给集体资源上了一道“防火墙”,既防止了集体资源、资产流失或被侵占,也促进了农民身份的转变,真正赋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使其更好地进入市场、适应市场,实现了集体、农民“两个增收”。
在改革过程中,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相关章程、制度、财务管理也得以完善。各试点单位积极推动农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账目分离、独立核算,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财务管理规范透明,给村民的资产又上了一层“保险”。
东莞市通过改革形成了民主理财、村级预算、会计委派、审查监控、审计监督、责任追究、薪酬激励、督查考评、网络监测、阳光交易等“十管齐下”的“多层次、全覆盖”监管体系,已建成32个镇级交易平台和372个村级交易点。
中山市按照“五个一”(一个平台、一套系统、一级交易、一级监管、一级成果运用)思路,建成镇级资产管理机构24个,村级交易工作站289个,实现全市范围内各镇、村交易平台的联网,实时监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
截至目前,6个试点单位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累计完成集体资产交易11.3万宗,涉及合同成交金额1404.84亿元。
机制创新促进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农村集体经济是各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力量。自2017年推进改革工作以来,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6个试点单位开始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
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龙田经联社通过自主投资开发通用厂房对外出租经营,年经营收入超1000万元;中山市采取推进村组两级统一核算、依法有序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等措施让全市的村集体经济不断提高;东莞市定期核定一批经济次发达村,落实“二帮一”结对帮扶,扶持次发达村加快发展步伐,3年内安排财政帮扶资金7.2亿元。
集体经济在发展壮大的同时,还得转型升级。只有加快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才能激活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才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
在改革过程中,广东省各试点地区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支持指导有条件的镇街积极推进村改居社区“政经分开”改革。
作为全国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东莞在省内率先研发运行村级财务管理APP“东莞村财”。村民股东通过APP可监督村级资产,参与重大事项表决;承租人可以用APP轻松处理合同业务;公众则可通过该APP及时获知村务信息……
顺德区全面完善区、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每一项集体资产的条形码识别,并与关联交易合同相对应,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新增交易全流程上平台率由原来的50%大幅提升到98%,成交价格比底价平均提升约12%。
中山则积极探索利用民营企业资金“建设、经营、转让”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以合作、入股、租赁等方式,与民营经济高位嫁接,发展优质物业型、服务型、投资型经济,助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盘活了农村的资产资源,创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为产业提供更多发展空间的同时也给村集体带来了更高的收入。2017年度,6个试点单位农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219.19亿元,村均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达1255.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