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个自然日)。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主题宣传
在主流媒体报纸,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人社领域“就业创业”“技术技能人才”“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进展以及亮点工作开展主题宣传,共12期,每期800字(具体根据实际适当增减),并在刊登稿件时同步在自主运营的客户端发布。
(二)报纸专版
在主流媒体通过报纸版面,采取深度报道、“数读”解析、政策解读、“图”看变化等形式进行人社专题宣传,共1个整版,并在刊登稿件时同步在自主运营的客户端发布。
三、项目服务报价
最高限价为6万元(含税)。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媒体机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宣传业务(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分支机构参与采购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社)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社)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社)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社)授权的,总公司(总社)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提供于报价截止日之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证明,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4.供应商具备丰富媒体传播经验和主题宣传策划能力的专业团队,拥有覆盖报纸、客户端及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等)等广泛宣传资源(需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包括提供负责本项目相关团队名单、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资料,以及拥有自主运营覆盖报纸、客户端及社交媒体平台情况;以及往期类似项目案例2个,并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5.委托期间,供应商需安排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接我局宣传工作(需要提供负责本项目专职人员名单,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6.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图片、动图动画等素材,不能侵犯第三人著作权或版权,否则相应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需提供承诺书)。
7.所有发布内容需经我局审核,不能擅自以我局名义发布任何我市人社工作有关信息(需提供承诺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需提供承诺书)。
五、报价需提交资料
(一)资质证明,需提供的资料参考本《公告》第四项“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方案。
(三)书面报价表。
报价须将上述资料(一式三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
六、报价截止时间、成交结果公告等相关事项
(一)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4年11月29日17:30止。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5综合规划科(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
(三)本项目由我局按“择优比选”方式选择服务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四)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0-3935265。
附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媒体宣传项目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