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切实维护档案实体安全,完成档案移交进馆前准备工作,我局拟开展2024年档案资料项目购买服务。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档案资料项目(下简称“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供应服务商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场所内。
项目内容:报价金额包括纸质档案约435盒的整理、数字化加工以及档案盒、目录夹、目录纸等配套档案用品、设备耗材、办公耗材、刻录电子目录光盘一式3份。在档案整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能分拆报价。
项目最高限价: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为42760元(含税包干价,据实结算),服务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按照《广东省档案局关于DA/T 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贯彻意见》(粤档发〔2016〕28号)、《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的规范要求,确保能符合江门市档案馆接收要求。
(二)项目服务期限: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2024年度市档案馆综合档案室档案材料的规范整理归档和数字化加工。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对上述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托表、去污除尘、打印、冲印、编写说明、编目、装订、入盒、数字化加工、刻录电子数据光盘等工作,在整理过程中不能丢失、损坏档案材料;后续档案协助查找服务。
(四)项目所需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设备等及维持设备正常使用所需耗材和整理档案所需办公耗材由供应商负责;档案印章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五)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明确该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的职责及任务。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在内不少于3人。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须经双方同意。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服务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非法人组织证照复印件;
3.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档案服务机构;
4.服务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四、项目保障要求
1.整理过程中发现文件材料有所缺漏,为维护文件材料之间应有的联系,确保档案完整性,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由采购人追补材料归档。
2.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明确该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的职责及任务。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在内不少于3人。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须经双方同意。
3.服务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确保所有档案整理后符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否则,服务供应商须免费整改直至符合江门市档案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标准。
五、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17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3.响应文件材料一式两份,递交文件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照服务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费用分配)、档案管理经验,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综合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本项目将采取“择优比选”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评分标准见附件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档案资料项目评分表》。评分成交结果将按规定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中标价。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的50%首期款;项目验收后(验收标准为必须按照档案馆要求确保进馆)合格后支付尾款项。服务商报价时须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八、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35218。
附件: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档案资料项目评分表
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档案整理项目报价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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