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备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江门市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林业工程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文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开展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遵循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活力,为加快“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引导基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基层林业事业发展需要,促进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总量、结构和质量与基层实际需求相协调。
---注重能力业绩。引导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注重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激发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活力。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县级及以下的涉林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省直属的涉林事业单位不得申报我市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专业职称。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基层职称岗位管理
基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单位“双定”岗位数由单位原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单位原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0%(若核定岗位数不足1人的可按1人计算)。对于申报人数超过岗位数量的情况,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竞聘岗位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单位岗位竞聘工作。“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设置和使用计划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实现基层职称与人才聘用的有效衔接
1.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基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或非基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但申报者不得同时申报同一年度基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和非基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
2.“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证书只适用于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涉林事业单位聘用。取得基层林业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的人员流动到省级或地市级涉林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取得非基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
3.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实行评聘结合,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后,单位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落实好工资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专技人员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员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全面实行基层林业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单位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鼓励林业技术人员向我市基层一线流动,对非基层林业技术人员流动到我市基层林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基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时予以倾斜。
5.取得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的除证书使用范围和不能以基层职称证书申报非基层职称外,其余的与取得的非基层职称同等对待,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三)创新基层职称评价机制。评审会议可采取专家评议、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要
充分认识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重大意义,要将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作为我市落实“百千万工程”的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
(二)加强协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自然资源局是这次基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共同责任主体,两部门要按照现有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好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稳妥推进。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基层林业专业技术技术人才积极参与和支持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注重政策衔接,避免因政策调整印发的新矛盾。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附件:江门市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标准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