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