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