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6年11月,我市新出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其中规定:对获得高级技师后在江门工作满1年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若干意见》颁布之日(即2016年3月11日,不含当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的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1万元,一人只能申领一次。这个高级技师生活补贴申报条件为:一是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江门市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二是申请时(或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当月)仍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