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目前,我市正实施江门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同时第十六条规定: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期间,欠缴或停缴社会保险费的,从当月起中止享受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资助,中止期纳入补贴期计算。
答:不可以。目前,我市正实施江门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同时第十六条规定: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期间,欠缴或停缴社会保险费的,从当月起中止享受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资助,中止期纳入补贴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