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创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号)、《关于印发<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人社函〔2020〕59号)精神,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审定了我市开平碉楼维修和开平夯土建筑施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附件1),并已通过省级培训课程标准委员会备案,现予以公布。
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29号)要求,选定相关课程标准,经备案纳入培训机构目录后组织开展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可发放“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并申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补贴标准为准(附件2)。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径向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反映。
附件:1.开平碉楼维修和开平夯土建筑施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pdf
2.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代章)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