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春节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第二轮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
二、督查方式
联合督查将对存量欠薪隐患问题进行实地督办、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各建设工程项目履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条例》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等方式方法进行,通过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确保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依法处置
各建设工程项目应对照《条例》做好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履行情况的自查自纠,督查组对现场督查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将转属地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理和处罚:
——对未落实按月足额发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编制、依法保存工资支付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维权渠道
联合督查期间,广大劳动者、农民工除了可以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反映问题,还可以通过拨打热线12333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人通过上述渠道反映情况时,请尽量提供涉事用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整名称、所在地址、单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涉嫌违法的主要情况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核实情况。
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反映问题后,将按照反映问题类别依法分类处置,经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取证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存在问题或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处罚。此外,相关工作人员将严格为举报投诉人保守秘密,确保其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各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
江门市级:3317023
蓬江区:3126621
江海区:3819749
新会区:6639147
台山市:5503456
开平市:2213982
鹤山市:8933155
恩平市:7720504
江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